关于做好2006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2014-06-0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事厅

苏组通[2006]8号

关于做好2006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目的   

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重点是为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储备中远期后备干部,同时为基层和县以上党政群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年轻人才。       

二、选调范围和人选结构   

2006年选调生从部分省外重点高校和省内本科院校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和高等院校外地分部毕业生)。计划选调总数200名,其中研究生50名左右,本科生150名左右;省内高等学校140名左右,省外高等学校60名左右;男生占70%,女生占30%;文史类占40%,理工类占55%,其他类占5%。请贵校按选调生条件推荐5名人选。       

三、选调生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3、在大学期间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5、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符合上列条件并获得校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的,愿意到苏中、苏北地区工作的学生优先录用。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院校推荐和组织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调。具体程序是:   

1、公布条件。各有关高校在全校毕业生硕文布选调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办法。   

2、公开报名。由毕业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推荐。   

3、资格审查。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处)对院系党组织推荐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4、确定推荐人选。高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选调生推荐人选,报送省委组织部。在集体研究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在校内组织考核和初步的组织考察,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推荐人选可通过适当形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示。高校报送的材料包括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学校考试考核材料及学生成绩单(经学校有关部门鉴章),同时附推荐人选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   

5、公务员考试。组织推荐人选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考试科目为江苏省国家公务员A类考试(具体科目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询,考生无须另行报名和交费)。选调生推荐人选不能同时参加其他公务员职位的招录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得分从高到低确定400名考察面试人选,在江苏省人事网站公开发布。   

6、考察面试。考察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我部会同省纪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人选逐一进行考察了解,并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和学校综合考察材料。考察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考察谈话、个别面试等方式对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能力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7、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察面试情况、公务员知识考试成绩和结构要求确定拟录用人选。人选一旦确定,学校将不再允许其另行择业。   

8、办理录用手续。选调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省教育厅毕业生分配部门按招收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办法办理省内高校毕业生派遣手续。省外高校录用人选与省委组织部、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9、档案转递。待学生毕业时,各有关高校按照学生的分配去向,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被派遣的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       

五、分配原则   

选调生主要分配到县以下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作。对研究生尽可能创造条件,与本人工作意愿相结合进行工作安排。        

六、时间安排   

1、高等学校推荐工作要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江苏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邮编:210013;联系电话:025-83393863)。

 2、公务员知识考试时间为2006年3月26日。准考证领取等相关考试事宜及考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  苏 省 人 事 厅

200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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