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9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1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2011年,我市共选聘8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其中:男性48 名,女性32名)。具体名额为:
金坛市选聘10名,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助理8名,村主任助理2名。
溧阳市选聘10名,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助理8名,村主任助理2名。
武进区选聘50名,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助理A类岗位32名,村党组织书记助理B类岗位8名,村主任助理A类岗位8名,村主任助理B类岗位2名。
新北区选聘10名,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助理8名,村主任助理2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含院系及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也可选聘。报考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岗位的考生,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报考金坛市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岗位或村主任助理岗位的,生源地须为金坛市;报考溧阳市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岗位或村主任助理岗位的,生源地须为溧阳市;报考武进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A类岗位或村主任助理A类岗位的,生源地须为武进区;报考武进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B类岗位或村主任助理B类岗位的,生源地须为除武进区以外的常州市城区(含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报考新北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岗位或村主任助理岗位的,生源地须为除武进区以外的常州市城区(含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
国家“985工程”高校毕业生,不受上述生源地限制。
选聘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有扎根农村干事创业的愿望;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大学期间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所学专业为涉农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按照去年省市联动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的政策待遇执行。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辖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辖市(区)政府所在地。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信息、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等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江苏省内的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