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公务员法律常识考点储备(14)

2014-07-0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最重要的核心法律,它对于我国民法的基本制度、民事活动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了原则的规定,对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有指导、约束的作用,其他民事法律规范不得与其相抵触。


  二、民法适用范围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高度抽象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原则,是经济基础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其内容取决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在要求。


  民法基本原则主要概括为以下几条: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等价有偿原则。(4)公平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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