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海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招聘88人公告

2016-05-2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南通海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招聘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6月2 日(周四)8:30--11:30, 13:30--17:00。报名地点:海门市人民西路253号,海门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会议室。详情如下:
  2016海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招聘88名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人员队伍,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88名(其中海门市人民医院68名,海门市中医院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年龄上另有要求的,以《海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中设置的资格条件为准;
  (三)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6月前累计的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海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 日(周四)8:30--11:30, 13:30--17:00。
  报名地点:海门市人民西路253号,海门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准确的《海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⑤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护理岗位的2016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执业护师(士)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时另行提供,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公示。
  招聘过程中的笔试费、面试费参照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2008〕52号)执行。体检费按实收取。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事项如下:
  1.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1.5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结束后,经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海门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0513-82212992(海门市中医院人事科)
  0513-82207988(海门市卫计委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17014(海门市卫计委监察室)
  点击下载>>>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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