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等12部委共同起草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两个意见,旨在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特别是各类“奇葩证明”的问题。
曾有人吐槽,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帮不上忙。在这种背景下,公安部会同多部门起草相关意见,明确派出所拟不再开具20类证明,对派出所来说也是减负。
可问题是,如果派出所名正言顺地当“甩手掌柜”,那些被迫开奇葩证明的公民怎么办呢?一方面,办事部门拿奇葩证明相要挟,不开不给办事;另一方面派出所有理有据,我没权开。如此一来,不就苦了夹在中间的公民了。
进亦难,退亦难,如何改变这种人在证途的尴尬?12部门出台相关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换言之,不能让公民随便开证明,谁要公民开证明谁就要负责到底。这是一种釜底抽薪之策,虽不能一劳永逸,却能减少公民的不少困扰。
其实,这个问题本不复杂。在信息交汇共享和流通时代,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是题中应有之义吗?正如相关意见所称,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信息孤岛时代早该过去,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信息互联互通,鼠标一点,公民信息一览无余,干吗多此一举,让人跑断腿、磨破嘴,还办不成事?
即便信息联通有无法覆盖的盲区,即便有些证明必须开,也有“捷径”可走。即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分别制定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有了这些制度安排,公民开证明就会容易些,耗费的时间就减少些,生发的怨气也容易消散。
当然,需要明确的是,不要高估信息联通的妙处,机器毕竟是人操作的。技术再升级,如果公职人员的为民意识不升级,便民之心不升级,公民仍会受困于奇葩证明,舟车劳顿,求爷爷告奶奶而无济于事。为此,就需要构建严明的问责机制。这一点相关部门也有考虑,“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如何追责,征求意见稿没有讲,希望能把问责细化,给公众吃下定心丸。
曾有人如此吐槽,“中国人不是在办证,就是在去办证的路上”。相关意见出台后,能否解此烦扰,还有待观察。但有一点应成为共识:无需频繁自证的公民,无疑更有尊严;无需为繁冗证明所裹挟的社会,无疑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