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保障公众休假权利、提升旅游品质的休假制度尽快完善,使其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让老百姓在有品质的休假与旅游中收获更多幸福感。
近日,四川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回望今年,山东、湖北、福州等地也纷纷出台类似政策,外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年的节假日安排已发布。本轮优化休假安排,目的显然是为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在多地文件中,对带薪休假使用的表述是“落实”,对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则是“鼓励”。
错峰休假是促进旅游的额外手段,而非带薪休假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公众权利。由此决定了政府只是鼓励,而非强制,只能靠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推行。
但何谓“有条件”?各地文件中并无明确划定标准,也无指定部门对其是否“有条件”进行监督,全靠地区、单位、企业自己说了算。如此一来,推行的理由只有一个,不推行的理由却可以五花八门:地区协调困难,单位事务繁忙,企业在关键期要追求效益……
再者,错峰休假的前提是休假,带薪休假和弹性作息为实现错峰提供了可能性。然而,在一些单位企业,“5+2”“白+黑”式工作并不少见,加班也是家常便饭,连法定的假期都常常保证不了,更别提带薪休假、错峰休假了。
当然,错峰休假也不是没有现实例子。比如广西在壮族三月三等民族传统节日划定了长假,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错峰休假。再比如,杭州在举办G20峰会时,北京在举办APEC会议时,有条件的单位都进行了错峰休假,而根据调查,大多数家庭和居民都在此时段选择了出游旅行。
有鉴于此,在带薪休假方面,对于未保障公民休假权的单位企业,自然要加强监督、敦促落实;在错峰休假方面,中央政策避免一刀切而较为宽泛,单位企业等个体推进错峰休假的主观意愿不一甚至有的较为消极,处于中间地带的地方政府,更需担起责任,提供错峰休假的有利条件和氛围。
比如在充分统筹协调的前提下,统筹更多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虽然对当地企业单位而言,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但不失为破解错峰休假难落地这一困境的有益尝试。
在当前公众休假权保障不尽到位的情况下,要通过错峰休假带动旅游业,从而激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显然还有好多坎要跨越,难以一蹴而就。在此,期待保障公众休假权利、提升旅游品质的休假制度尽快完善,使其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让老百姓在有品质的休假与旅游中收获更多幸福感,进而实现旅游业提质增速、裨益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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