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别让“套路贷”盯上“以房养老”

2019-05-29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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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打着“以房养老”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的欺诈案频频曝光。北京警方就某“资产养老”项目立案侦查,依法刑事拘留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犯罪嫌疑人88人。
  让老年人抵押房产借得本金,再用本金认购理财产品……近年来,越来越多公司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将老年人的房产和钱财卷席一空。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以房养老”骗局,比起保健品骗局更加可怕,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高度警惕,以防泛滥。
  [原因分析]
  自2014年6月份开始“以房养老”试点工作以来,该政策的推行并未受到热捧。截至目前,仅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开展了此项业务,而且出单量很少。虽然政府有关部门针对“以房养老”出台了指导意见,但在执行层面还存在不少困难,特别是缺少配套的落地细则。此时,一些民间非保险机构跃跃欲试,个别机构更是利用政策上的漏洞打起“擦边球”,甚至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混迹其中,搞起了“以房养老”类型的欺诈。
  究其原因,一方面,老年人金融知识不足,对“套路贷”认识不多,无法准确识别骗子惯用的伎俩;另一方面,“套路货”公司还经常打感情牌,打着关心老年人生活的愰子,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用感情感化以提高诱骗效果。再次,“以房养老”骗局的涉案公司往往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特征明显,导致受害老人维权难度极大。
  [参考对策]
  其一,从源头上提高准入门槛,只准许国有银行或大型保险企业开展“以房养老”业务,不让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小公司染指。
  其二,要防微杜渐,一旦发现“以房养老”骗局苗头,执法部门要及时跟进,有效打击,不让骗局继续扩大。
  其三,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以房养老”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其四,有关部门应厘清“以房养老”骗局的犯罪特征,并参考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司法实践,及时出台法规严打“以房养老”欺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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