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名)

2019-08-2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9江苏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名)已公布,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8月17日9:00—9月2日17: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宿迁最重要的政策、资本、技术和人才高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是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全资国有公司,是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主体,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9版)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人力资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 sqkfq.com/)、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qjkqrc.com/),点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试报名系统”窗口进入报名页面,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8月17日9:00—9月2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8月17日15:00—9月3日12:00
  缴费时间:2019年8月17日16:00—9月3日18:00
  打印笔试准考证:2019年9月5日15:00—9月6日12:0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注: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2)应聘人员网上报名24小时内可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本人微信、支付宝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
  报名缴费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27-84333312。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4)笔试准考证为考生参加本次招聘的身份识别,面试环节也需要使用,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方式
  资格初审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0527—84333305、84333308)联系。
  3、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19年9月4日9:00—12:00。
  补缴费时间:2019年9月4日15:00—18: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9:00 — 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综合知识)40%、岗位及专业知识60%。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考生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和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
  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工作经历认定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网上报名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原则上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告)。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八)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开发总公司同岗人员待遇,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8859912。
  监督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27-8885907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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