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如皋市招聘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员公告(32名)已公布,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9年如皋市招聘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员公告
因殡葬改革工作需要,根据皋办﹝2019﹞15号文件要求,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核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本市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1964年9月至2001年9月期间出生);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热爱公益事业。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如皋市公开招聘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
如皋市人社局网页
(www.rugao.gov.cn/rgsrsj/xxgk/xxgk.html)、如皋市民政局网页(www.rugao.gov.cn/rgsmzj/xxgk/xxgk.html)和“如皋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告。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519室。
3.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各镇(区、街道)推荐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经镇(区、街道)签署“同意推荐报名”意见的《2019年如皋市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及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如皋市民政局会同市人社局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对照招聘公告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10月17日前,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民政局网页、 “如皋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
(四)面试通知书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10月18日下午2:00-5:30到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519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收取考试费100元。
(五)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应聘者的语言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等综合能力素质。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设合格线6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以加试分高者在前。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民政局网页、 “如皋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按实收取,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会同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在发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后7个工作日完成,并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市民政局。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 (www.rugao.gov.cn/rgsrsj/xxgk/xxgk.html)、如皋市民政局网页(www.rugao.gov.cn/rgsmzj/xxgk/xxgk.html)和“如皋民政”微信公众号公示七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聘用公示结束30日内办结录用手续。因应聘者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并向新用人单位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各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二)聘用人员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皋办﹝2019﹞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7623819
六、其它
本公告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65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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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