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南京经开区管委会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6名)

2020-04-1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0江苏南京经开区管委会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6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3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2年9月成立,1993年1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是南京经开区开发建设、运营的一级国资平台公司。
 
  经过28年发展,经开区集聚形成光电显示、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三大主导产业集群,培育打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地标,拥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京综合保税区(龙潭片)、南京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4个国家级功能平台,产业基础雄厚、创新实力强劲,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国家级开发区和南京市外向型经济、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2019年,经开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003亿元,地区生产总值110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5亿元,在全国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评价排名中跃居第9名,营商环境综合指数位居国家级经开区第10名。
 
  根据经开区建设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具有“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通过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考试,其中: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担任过院系以上学生职务,或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优先。
 
  非应届大学毕业生,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其中:第一学历为“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毕业,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备省级以上经开区或大型国企从事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认证的优先。
 
  对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学位的,必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6、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26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详情请登陆南京高层人才网:www.njgcrc.gov.cn和“南京高层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3日
 
  2、扫描公告中二维码进入微信公众号填写个人信息。
 
  3、上传身份证、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准备材料:
 
  1、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登记表2份(需张贴照片),请至南京高层人才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2、网上报名所有扫描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4、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将组织考试(如符合条件者不足5名将取消本岗位招聘)。
 
  (三)考试
 
  根据拟参加竞争的专业岗位和人选情况,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察内容包括公共知识、综合能力、个人素质。根据笔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第一轮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求,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人员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第二轮面谈:根据笔试、第一轮面试得分,从高到低按1:3确定参加第二轮面谈人选,深入了解应聘人员素质和性格特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结合笔试、面试、面谈情况,择优确定组织考察人员。
 
  (四)组织考察
 
  对考试通过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着重审核其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及其学历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五)体检
 
  对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安排体检。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组织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将按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工作人员。合同约定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权根据疫情变化,调整招聘形式,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报名咨询电话:025-83102762
 
  考务技术咨询:025-83102777
 
  监 督 电话:025- 85899775
 
  点击下载>>>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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