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张家港市乐余镇公开招聘机关、村委工作人员公告(13名)

2020-05-06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0江苏张家港市乐余镇公开招聘机关、村委工作人员公告(13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乐余镇公开招聘机关、村委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拓宽干部人才来源渠道,夯实干部人才工作基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村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和要求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录人数

招录要求

其他

镇机关工作人员

01

4

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公共管理类专业

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户籍不限

02

2

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财务财会类、统计类、审计类专业

村全科式

党建指导员

03

4

中共党员,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本市户籍

村委工作人员

04

1

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旅游管理相关专业,适合男性

村委工作人员

05

2

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适合男性

合计

13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本简章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登记表》1张(见附件);
 
  2. 考生需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报名时验证后当场返还,复印件作为报名表附件留存(未被录用者,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不予返还)。
 
  (三)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如实填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报名时间、地址及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组织人事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12-58660815;0512-58660358。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数。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对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低于此比例的,则合格人数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考程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五、体检和政审
 
  1.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笔试、面试综合分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乐余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同类岗位工作人员待遇发放。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8661140。
 
  九、附则
 
  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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