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证监会专业科目大纲(法律类)

2020-10-1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为期十天。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20年11月29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和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下午,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历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教程(点击订购)复习,免费赠送200+课时在线听课,2万道题在线刷题、200套真题在线模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国家公务员局官方报名网页的考试大纲原文转发如下:
 
    2021年度中国证监会招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法律类)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法律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法律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二)专业知识—法律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三、答题要求
 
  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四、样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C)
 
  (二)多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ABD)
 
  (三)不定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ABD)
 
  五、考查知识点
 
  考生应掌握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可参考财金类考试大纲)和以下法律专业知识:
 
  (一)证券期货法律
 
  1、证券法
 
  (1)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2)证券发行的条件、方式。
 
  (3)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交易。
 
  (4)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和禁止行为。
 
  (5)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
 
  (7)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
 
  (8)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及监管。
 
  (9)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责、权限。
 
  (10)证券违法的法律责任及市场禁入制度。
 
  2、基金法
 
  (1)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特征、组织形式及基金财产的性质。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组织形式。
 
  (4)公募基金的募集及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
 
  (5)公募基金的运作和信息披露。
 
  (6)公募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7)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行使。
 
  (8)私募基金。
 
  3、期货条例
 
  (1)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
 
  (二)公司企业法律
 
  1、公司法
 
  (1)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公司的设立、登记、章程、资本及股东出资。
 
  (3)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4)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5)股份发行及股权、股份的转让。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
 
  (7)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8)公司债券。
 
  (9)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
 
  (10)公司的解散、清算。
 
  2、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3、企业破产法
 
  (1)破产的概念、破产原因和破产案件管辖。
 
  (2)破产的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3)破产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
 
  (三)民事经济法律
 
  1、民法总则
 
  (1)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权利的种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形式要件和效力,民事责任。
 
  (3)债的发生原因,诉讼时效与期限。
 
  2、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
 
  (3)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
 
  (4)合同的担保,保证与定金制度。
 
  3、物权法
 
  (1)物权的概念、效力、类型、物权变动和物权的保护。
 
  (2)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3)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内容。
 
  (4)占有的概念、性质、种类、取得和消灭。
 
  4、侵权责任法
 
  (1)侵权行为和归责原则。
 
  (2)侵权责任的概念、构成、方式与适用。
 
  (3)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
 
  (4)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5)资本市场侵权行为的相关司法解释。
 
  5、金融法律
 
  (1)商业银行业务及基本规则、对存款人的保护。
 
  (2)保险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分类、订立和履行。
 
  (3)票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消灭和行使。
 
  (4)信托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
 
  (5)反洗钱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6、其他经济法律
 
  (1)市场竞争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
 
  (2)垄断行为及其认定规则、调查程序。
 
  (3)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
 
  (四)行政刑事法律
 
  1、行政法
 
  (1)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及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
 
  (2)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3)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实施机关、管辖及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程序。
 
  (4)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
 
  (5)国家赔偿的范围、请求人、义务机关及赔偿程序。
 
  (6)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
 
  (7)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
 
  2、刑法
 
  (1)犯罪的概念和分类、犯罪构成、犯罪排除事由。
 
  (2)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3)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和罪数形态。
 
  (4)刑罚种类、裁量、执行和消灭。
 
  (5)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及其追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及其追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7)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
 
  (五)诉讼法律和其他法律制度
 
  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当事人、民事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起诉和审判。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审判、执行以及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司法政策。
 
  3、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强制措施、侦查、审判和附带民事诉讼。
 
  4、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仲裁程序。
 
  5、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
 
  6、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
 
  7、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
 
  2020年10月
 
  原文转自: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http://www.sc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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