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上述人员以曾取得的大学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限无锡生源或无锡户籍。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报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以大学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无锡户籍。
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我市(含江阴、宜兴)生源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视为具有无锡户籍可以报考。
职位对生源地或户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3.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4.经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5.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6.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本简章规定执行。
7.报考驻锡监狱职位的,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简章》的规定执行。
8.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级市(江阴、宜兴)或者无锡市(含所辖各区)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户籍地、配偶服役地为江阴或宜兴的,仅限报该县级市职位)。
9.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省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