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扬州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专技人员公告(36名)

2021-12-0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1江苏扬州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专技人员公告(36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2月10日,报名地点: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江苏公务员科恩资讯”公众号,微信号:jsgkworg,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12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1年12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6日至2002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1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登录高邮市卫健委网(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wjw)查询《岗位简介表》等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现场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2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1年12月10日及以前具备。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
 
  (1)报名时,由市卫健委人事科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市卫健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
 
  ???(2)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本人填写《2021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1年12月16-17日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8日。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在高邮市卫健委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wjw)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相关人员接触史,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市卫健委会同市人社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具体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卫健委网(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wjw)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卫健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9106。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14-84642579
 
 
  2021年12月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2021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021年12月高邮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告知书
 
  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
 
  文章来源: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wjw/tzgg/202112/d11da91d7143470c905ec8db3eec986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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