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宿迁市诚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和宿迁市展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委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22版)(附件2)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uqian.gov.cn/)、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6月15日9:00—6月24日24:00。
考生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qjkqrc.com/),点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试报名系统”窗口进入报名页面,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15日14:00—6月25日12: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0527—84333305、84333308)联系。
3、缴费确认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使用本人微信、支付宝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2年6月15日9:00—6月25日24:00
4、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2)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22年6月26日9:00—12:00。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系统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http://www.sqjkqrc.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因疫情防控要求,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
笔试内容:公共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考生通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公告、《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
上述1至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告)。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开始后,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即开始函调考生人事档案。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岗位相对应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服务期限最低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岗位相对应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八)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岗位相对应单位的正式员工,享受同岗人员待遇,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0527-84387295。
报名咨询电话:
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7-84333305、84333308。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0527-84387359。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zjj.suqian.gov.cn/szjj/tzgg/202206/7c06aa7ca688480ca6f1ed95f72839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