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社会人员报考限镇江户籍(须报名前落户),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按社会人员报考。
3.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省统计局镇江调查局职位按照镇江市职位生源地或者户籍的要求执行;驻镇省属监狱系统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4. 报名前已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为镇江市区的考生可以报考镇江市区职位(含镇江市级机关、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的职位,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为县级市的考生可以报考所对应县级市的职位。
5.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6.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镇江市户籍或生源的听力、肢体残疾3~4级的残疾人。
7.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8.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职位所在辖市区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近两年内所任职村(社区)在乡镇(街道)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或对象本人受到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有关对象报考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认定推荐,并报所在辖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