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省生源或者户籍(2022年11月14日前已经落户)。对生源地或者户籍有特殊规定的定向招录职位,则从其规定。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为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的,不受户籍限制。
3.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上述人员若报考其他非定向招录职位,不受户籍限制。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4.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5年的江苏省户籍(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