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上述人员以曾取得的大学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限无锡生源或无锡户籍。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报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以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无锡户籍。
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无锡生源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视为具有无锡户籍可以报考。
职位对生源地或户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3.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4.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5.报考驻锡监狱职位的,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6.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级市(江阴、宜兴)或者无锡市(含所辖各区)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户籍地、配偶服役地为江阴或宜兴的,仅限报该县级市职位)。
7.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8.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9.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省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10.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我市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省、市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