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部分定向招录职位外,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2.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3.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同时须为泰州市户籍或生源。
4.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5.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泰州市本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以及我市市和市(区)两级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