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区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洋河新区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简章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相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严谨,勤奋敬业,团结合作,敢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满足岗位的专业及其他要求。
3.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8日至2005年6月19日期间出生),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工作业绩突出,职业素养优良,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强。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5.符合国有企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试用期或约定最低服务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线下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期考核等步骤实施,择优录用。具体环节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凡有意愿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按要求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洋河新区东圩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文旅集团综合管理部。报名联系人:金浩,咨询电话:0527-88850787。报名统一由区文旅集团汇总,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材料: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或者照片,以及本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其它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4)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报考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总分100分,测试财务财会、经济金融等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文旅集团负责,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本次报名及考试资格。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组织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技术实践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职业技能及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前,在职应试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供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不参与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资格,根据总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与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合格人员通过洋河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期考核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安排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四、劳动关系与薪资待遇
录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录用前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试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总账会计、现金会计、融资人员的薪酬按照《洋河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招聘程序进行,接受洋河新区纪工委监督,联系电话:0527-82668069。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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