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招聘简章
根据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工作需要,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2人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熟练使用Word/Excel等软件,具有一定的数据处理和分析信息写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指2005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9.存在其他不得报考情况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发布
1.招聘简章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方式:凡有意愿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10月8日18时前将报名表(Word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或者照片发至报名邮箱:(邮件名称为本人姓名)发至sqdcdbgs@126.com邮箱。
2.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3.笔试及面试:笔试由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统计调查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按笔试成绩1:5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
4.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其他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考察:考察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按照其他报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6.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三、录用及待遇
1.录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通知录用,录用者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录用人员与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经考评合格者继续留用;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待遇
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18651195759,15358319288;
2.咨询时间:9: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
可添加二维码
qq群号 :478897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