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释
为方便考生报名,对《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未明确的部分问题,现结合淮安实际予以补充解释如下:
一、关于党校学历人员报考的问题
取得党校学历人员符合简章和职位(不含法检系统法律类专业职位)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关于政策性安置的问题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管体制区或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其中:“县”指金湖县、盱眙县、涟水县;“县管体制区”指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市辖区”涵盖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
三、关于专业的问题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同一专业:
①两个专业名称,如果除了表示连接关系的“和”、“与”、“及”、“及其”之外,其他部分均相同。
②“XX”与“XX学”、硕士研究生的“XX”与“XX硕士”、两个专业名称括号外相同且括号内为“XX”或“XX方向”。
③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各学历层次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对应的新旧专业。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带括号且括号内为专业培养方向或补充说明的,原则上括号内或括号外之一符合职位专业要求即可。
四、关于报名系统“符合报考该职位的其他条件”栏填写的问题(有两种以上情形需同时注明,用分号间隔)
1.报考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职位代码60-63)的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列表述之一注明:
(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XXXX年XX月XX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招录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
(3)退役军人,XXXX年XX月XX日入伍,XXXX年XX月XX日退役,符合报考招录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XXXX年XX月XX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符合报考招录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
2.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职位代码90-91)的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列表述之一注明:
(1)省聘原大学生村官,XXXX年XX月XX日起在XX县(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任职,XXXX年XX月XX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条件;
(2)“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XXXX年XX月XX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条件;
(3)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XXXX年XX月入XXXX大学/学院(普通高校)学习,XXXX年XX月XX日入伍,XXXX年XX月XX日退役,符合报考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条件。
3.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职位代码98)的考生,须注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在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工作,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在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主任)。符合相关条件改任副书记(副主任)并享受原职级待遇的,也须注明相关情况。
4.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须说明具体情况,如“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等。
5.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列表述之一注明:“夫妻分居两地,配偶户籍地为XX”、“符合随军条件,配偶所在部队驻地为XX”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父母户籍地为XX”。
6.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注明“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报考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须注明具体持证情况。
五、关于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问题
面试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提供《报考指南》和职位要求相关材料外,有关考生还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符合“夫妻分居”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证明。
2.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须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队)批复。
3.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4.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考生中,“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原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区组织部门证明。
5.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有关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现实表现的证明(含党政纪处分证明)。
文章来源:http://zzb.huaian.gov.cn/col/13489_621588/art/17303904/1731063110967vE9ptWSe.html